阿咪記錄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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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4日 星期四
【閒聊】寫試用文或是心得文的隱憂
本來還在考慮要不要寫這篇文章,
因為怕到時候被人家盯上!! XDDD
不過,我還是寫一篇跟大家分享,讓大家心裡有個提醒,避免受罰啊~~~
今天看到熊太分享的噗(點我),
連結到「鬼靈精美美&媽咪的兩人好康幸福世界 ^@^」這個部落格去,
文章寫到,她被檢舉的事件:
今天是我被爪耙子檢舉文章到衛生局說明處份的日子~希望也是這輩子唯一的一次@@(點我)
內容是說,
先前她寫了纖Q軟糖體驗文,
既然是體驗文,內容一定有提到關於效用之類的,
然後被人檢舉,後來收到衛生署的「到案說明」,
這個確定要開罰,罰金從4萬~20萬不等,並且不得上訴。
部落格中附上了關於『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
http://food.doh.gov.tw/foodnew/MenuThird.aspx?LanguageType=1&SecondMenuID=5&ThirdMenuID=185(點我)
接著,我又看到另外有網友分享到一則新聞:
貴婦奈奈Po文 遭檢舉打廣告(點我)
看到這則新聞時,真的很為貴婦奈奈叫屈,
說實話,
分享產品心得,不一定是幫廠商打廣告。
以我自己寫文的習慣,
我自己有時候也會附上商品的拍賣連結或是更詳細的資訊,
只因為,我自己是閱讀者,所以我知道看文章的人會想要什麼樣的資訊,
不然還得要自己另外去搜尋,有時候很費力。
當然附上越詳盡的資訊,對於閱讀者而言會更加方便,
因此,才會把很多的資訊都詳細的列出,
這並不是幫廠商打廣告,而是自己寫文的習慣,
用這樣的觀點來認定是不是廣告文,我覺得很不正確。
然後,
更有問題的是檢舉制度,
我覺得檢舉就直接定案,這點很不公平。
絕大部分的人一定不知道自己誤觸了這樣的規矩,
沒有讓人有機會去改正,這點非常的不公平。
一旦被檢舉就得要受罰,
想想,我們寫體驗文也沒拿錢,只有試用商品,
卻還得要被罰個上萬元的,多不值得。
所以,在這邊提醒大家,以後寫文得要注意。
這邊比較會涉及到的,
大部分都是美容瘦身產品或食品,
或是有關醫療部分的分享,
這點就得要提醒大家一下,
如果寫這方面的心得分享文,要多注意用詞的部分。
或是乾脆,別碰這類的題目,免得倒楣的是自己。
真不知道這樣愛到處檢舉的人是怎麼樣的,
要不就去檢舉廠商啊.....電視上不是一堆,那才叫誇大,
幹嘛愛找小小部落客們的碴,
大家也只是想分享心得而已,
何必挑人家的毛病!!!!
(噗...完蛋了,我這樣寫,會不會到時候救被人家找麻煩啊!!!! :p )
好囉...
跟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互相關心提醒一下,
部落格是用來開心分享的,
不希望有不開心的事情發生囉!!!!
以上。
Labels:
生活分享-網路小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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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的界線很模糊,
回覆刪除基本上只要涉及誇大或療效都會有問題,
有無推介或宣傳倒不是重點,
還有菸酒和醫療器材的部份會比較敏感,
接推薦案時還是先過濾一下比較安全呀~
版主回覆:(03/09/2010 08:44:53 AM)
現在變得大家都得要提心吊膽的,
因為很多只是單純的想分享,
但是就連貼上照片,就被認定是有廣告意圖,
這點,唉.......
所以說,以後真的就要儘量避免掉這些的分享啦!!! :p
唉
回覆刪除我手上還有幾個案子~~不知怎麼寫了
雖然以前就聽說過~所以我也盡量不會去寫療效之類的
只是現在這樣子根本就更寫不出來了
手上案子結完後以後應該不會再接這類型的了吧
就如阿咪所說
電視上更誇大的多的事呢
何必這樣找我們麻煩ㄌ
版主回覆:(03/05/2010 02:32:27 PM)
對啊,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寫了,
所以,可能就不再分享這類型的題材了,
免得自找麻煩囉!!!
好像涉及療效的產品都很敏感,有些人真的不懂,怎麼知道會觸法,很倒楣ㄟ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3/07/2010 02:57:14 PM)
對,
會牽涉到療效部分的都很危險,
所以現在就儘量不接這類型的寫手文,
省得自己麻煩啊!!!